近日,住建部、人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这次七部委联手“围剿”挂证,一定不要掉以轻心。
自查时间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从明年2月起,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存在“挂证”的,从严处罚。
◆证在原单位,新单位不要证书,证书没有转出,社保已转出;
◆离开原单位,原单位扣着证不给转出,新单位在交社保;
◆证书信息及个人资料泄露,被中介卖给某一公司非法使用 ;
◆拥有交通、水利和住建领域的证书,分别在两家单位;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取证书挂靠项目或资质;
◆跨省:A省生活,并让A省B单位代缴社保,然后证书注册在C省D单位,D单位也在当地帮忙缴纳社保;
◆同省:A单位挂证、上社保,本人在B单位上班。
◆对扣押执业资格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从严查处。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明年起,加强考试报名审核
◆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
◆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通知特别强调了考试和注册审批的“问责”,对主管部门的执行力进行加码。可以预见,从明年开始,不论是考试报名还是执业注册,审查会更加严格。
明年2月开始的“严打”,中介机构是重点整治对象之一。考证、挂证专业户,大概要凉凉了……
住房城乡建设部“挂证”问题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联系:010-68318924
举报网址: http://219.142.101.149/web/
信函来访联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213室
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处
邮政编码:100037
一级建造师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联系:010-68318963
邮箱地址:jzszhuce@163.com
信函来访联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三层310室
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造办
邮政编码:100037
环境保护部“挂证”问题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鸿炜亿家酒店902室
联系电话:(010)84916857
电子邮件:zzgl@acee.org.cn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层1710室
联系电话:(010)66556846、66556848
电子邮件:renyuanzizhichu@163.com
延伸阅读:
社保联网查挂证
建造师考试资格后审通过率不足20%!
为杜绝“挂证”现象,2018年郑州要求职业资格考试后,通过社保管理平台,核实考生的社保信息与报名单位是否一致。
一建:审核未通过140人,通过率15.5%;
一建增项:审核未通过79人,通过率33.2%;
二建:审核未通过1963人,通过率18.4%;
造价:审核未通过24人,通过率25%;
注安:审核未通过32人,通过率47.6%。
资格考试 | 通过 | 未通过 | 核查中 | 未参加审核 |
一建 | 47 | 140 | 12 | 104 |
一建增项 | 76 | 79 | 18 | 56 |
二建 | 686 | 1963 | 52 | 1020 |
造价 | 19 | 24 | 6 | 27 |
注安 | 70 | 32 | 16 | 29 |
根除挂证
从2017年起,河南省职业资格考试将考试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资格审核。以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杜绝:
◆通过不法中介机构伪造学历证书
◆伪造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
◆找人替考等违法行为
6月5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审查结果。审核未通过的主要原因有:注册地址查无此单位、注册信息查无此单位、该公司查无此人、毕业年限不符合要求、 联系不到公司,无法核实、工作经历不属实、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等,甚至还出现了社保缴纳单位“经核实是中介机构”的现象。具体如下:
不通过原因 | 一建 | 一建增项 | 二建 | 造价 | 注安 |
注册地址查无此单位 | 69 | 47 | 1203 | 6 | 21 |
注册信息查无此单位 | 24 | 13 | 127 | 14 | 3 |
该公司查无此人 | 17 | 9 | 344 | 2 | 3 |
注册信息显示单位已注销 | 4 | 1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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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限不符合要求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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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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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不属实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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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提供社保网上未查到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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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不到公司,无法核实 | 5 |
| 88 |
| 3 |
单位无施工资质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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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不符合要求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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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社保单与查询结果不一致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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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学历认证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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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河南工作过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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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免试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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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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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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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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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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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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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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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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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为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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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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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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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数字单位“人次”)
严惩重处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本文摘编整理自度川管理研究部;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