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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EPC崇拜:撩开EPC 神秘的面纱

工程合同研习社 2018-11-27 20:13:29 555


 

有人说,中国人没有信仰,我不知这句话的对错,但你说中国人什么都不信,我则不敢苟同,君不见,几千年来,我们还是很崇拜权力的,近四十年来比较崇拜金钱。在我们工程圈,三、四年年比较崇拜PPP,最近则着迷EPC。

EPC到底有什么神奇的魔力,还是我们本身就是愿意着魔呢?不是EPC,GDP、PPP或是其他什么P。当然这毕竟还是推断,我们还是能借一双慧眼走进EPC,撩开EPC神秘面纱,穿越EPC的三生三世吧。

 一、EPC的起源

说起EPC,就必须从DB谈起。

众所周知,美国是发达国家应用DB模式的典型代表,在美国,第一个采用DB模式实施的公共项目是1968年的一个学校建筑。在这个项目中,业主采用了绩效规程(Performancespecification)进行招标,并不像传统项目那样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中标的单位也不是最低价。这个项目的成功经验很快被附近的地区学习,几个小学和中学工程项目的招标都采用了DB模式的程序。上世纪70年代,美国的教育设施和大学的宿舍项目,主要采用基于竞争的DB模式选择承包商。AIA从1968年开始对DB进行研究,并在1975年完成了研究报告。报告指出,业主对设计和施工的单一责任已经成为行业的需求,应该顺应这种要求作出改变。报告对建筑师参与DB项目所承担的责任提出了很多建议。针对这些分析和建议,AIA在1985年发行了第一版的DB合同文件,并在1996年修订再版。1993年,DBIA(Designbuild Institute of America)成立,这是一个专属于建造师、设计师、业主和其他专业成员的DB组织。其主要致力于推广DB的运用,研究和总结DB应用的问题和经验。此外,在美国还有WDBC(Waterdesign.Build council)致力于研究和推广DB的应用。此后,通过一系列重要事件的推动或大型DB项目的实践,DB模式在美国的应用逐渐成熟、规范和普遍。现代工程中,DB的应用越来越广泛,DBIA认为2015年DB在美国建筑业部分领域的应用将达到50%。(张尚、任宏,2015)

DB在我国台湾地区又译为“统包”制度。台湾的“统包”术语来源于国外“Turnkey”的翻译,其字面含义是总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施工等,最后把钥匙(Key)交到(Turn)业主手中。后来又引入DB采购模式,由于Turnkey模式和DB模式最本质的特征都在于同一承包商负责工程设计与施工,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加以严格区分,对 DB模式仍然沿用统包这一名词。(李启明,2010)

在建设部《指导意见》中,将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模式划分为两种: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和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

由于经济文化条件的差异,DB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也有不同的名称;Chimay  J.  Anumba. Evbuomwan认为( 1997)。DB存在着诸多变体,包括 EPC、Turnkey等。它们都无非在是在 DB的基础上进行了工作范围的扩充,DB的变体还有Novation  Design-Build,Desing-Construct,Develop andConstruct等。

AIA 认为 EPC 就是 DB 的变形(AIA. AIAKnowledge Base. http://www.aia.org/knowledgebase/. 2007, 5. 31)。

孙继德认为(2003)EPC 与DB 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更强调“采购”在该项目中的重要性,主要应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采购及工艺设计占重要地位的工业建设领域,例如化工、冶金项目等;而DB 主要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与其他土木工程领域。

田威认为(2004),EPC“是‘设计+施工(D+B)’合同方式的一种延伸”,EPC 所涵盖的内容更广。

现在国际上仅有FIDIC将EPC 字样列入正式合同范本中。FIDIC(1995年版桔皮书)出版《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还没有EPC合同条件,1999年FIDIC出版《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这是FIDIC第一次编制出版的新型合同条件。FIDIC银皮书(1999版)在序言写到,近些年来,已注意到很多建设市场需要一种固定最终价格、经常还有固定竣工日期的合同格式。这是一份为工业生产或电力项目提供交钥匙工程的合同条件。它可以用于整个工厂或与之类似的设施,或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很显然,EPC只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浪潮中一朵小花,能够有固定最终价格和固定竣工日期的可以采用此种合同格式,而且有明确适用范围和条件,否则就不要用,也就是EPC是一个特例。

综上所述,我认为,EPC起源于DB,本质就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属于DB的变体,就像BOOT、B00、ROT等属于BOT变体一样。DB和EPC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设计-施工的整合模式,和设计与施工分离的DBB模式具有本质的区别,可以说大异小同;DB和EPC有差异,只是个性差异,共性是主要的,可以说大同小异;DB和EPC区分的目的是为了更精准、精细地分配风险,但他们的共性风险是主要的。DB是EPC的标准模式,无非加加减减,因此,工程总承包必须老老实实从DB做起,而不是EPC,也就是设计与施工的紧密整合做起,否则就背离了根本,成为逃避招标牟取不当利益的工具。

DB才是EPC的祖宗,不能忘本,EPC要回到源头,回归设计与施工融合的初心。我们要做的是探索让设计与施工紧密融合的初衷,而不要在花花世界中迷失。发改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十分精当的,并明确指明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总承包项目。

EPC只不过适用于较准确的最终价和完成时间的项目,也就是有明确的产出要求,相对于准建筑工业品的买卖合同,也就是DB的特例。大多数房屋建筑是非标准建筑工业产品,是无法适用EPC,但可以适用DB。

二、关于EPC的变体说法

1、DBO

在EPC工程竣工后,业主往往会再要求承包商运营和维护一段时间。FIDIC将此模式也称为和“EPC”独立并存的“DBO”模式。有人它解释为它对传统EPC服务范围的一种“后延”,是EPC+OM,你也可以理解为是DB的前伸后延,是DB的变体,自然是DBO,不是EPC0。

2、开口估算的EPC模式

在国际上,有的项目业主机构工程技术力量单薄,又不愿意聘用费用昂贵的国际咨询技术公司做前期工作,因此,大型的、有实力的国际承包商往往主动替业主去做前期咨询工作,包括前期规划、可行性研究工作等,等到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开始与业主谈判EPC合同,确定合同价格,签订合同后继续履约。由于开展前期工作时双方对项目费用并没有确定,因此,此类EPC通常被称为“开口估算的EPC合同”,这实际上是对传统EPC服务范围的一种“前伸”。(张水波,2017)

实际上EPC本身就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否则应称之为DPC,EPC本来就可以包括前期规划、可行性研究工作等,以前文章已论证,不再赘述。因此,也可以不解释为EPC的变体。

3、EPCm/EPCa

对于一些工业项目,尤其是流程工业,有些工程公司的设计、采购力量很强,但施工力量不足,而设计与采购、施工工作之间又有很强的“粘结度”,因此,业主会让此类总承包商负责工程设计、采购以及提供施工管理服务(EP+Construction Management),但施工安装工作则由业主与另外的承包商签订施工安装合同。该模式通常称为“EPCm模式”,总承包商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HSE)等负责全面管理。(张水波,2017)

有时,业主不让此类总承包商承担施工管理工作,而只是提供与其设计、采购工作相关的“接口工作”,提供一些技术支持等顾问性质的服务(Advisory service),如设计与施工的协调以及设备的安装等技术调试,从而形成了“EPCa模式”。这种模式,实际上是对传统EPC服务范围的一种压缩。(张水波,2017)

我认为EPC的关键是从DB发展出来的,核心是解决设计与施工分离的传统模式,而建立设计与施工由同一家单位承担的模式,也就是必须承担施工任务,承包的是工程,而不是服务。EP+Construction Management模式中并没有建造,因此和EPC没有任何关系,而是和全过程咨询有关,这在国际上称之为PM,PM既可以进行全周期咨询,也可以是阶段咨询,这种属于PM咨询的全过程,不是建造全过程的EPC。

同样道理,EPCa模式只不过是PM的阶段咨询,更与EPC没有任何关联。

EPC与EPCm、EPCa之间的交易风险、定价机制、合同示范条件完全不同,根本就不是一个物种,也就没有演变关系。FIDIC 对于此类咨询专门制定了合同条件《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范本(1998年第三版)(白皮书)》,用于建设项目业主同咨询工程师签订服务协议书时参考使用。文本适用于由咨询工程师提供项目的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合同管理、生产准备和运营等涉及建设全过程的各种咨询服务内容。

从业主的角度进行项目管理服务最早出现在英、美、德等国家。代表业主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是由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专业人才在自己的专业工作之外同时完成的,这是项目管理服务的最早源头,也可以称为建筑师负责制。然而,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日趋扩大,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协作单位越来越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的全方位综合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些建筑学或结构方面的专业人员己不能有效地管理、协调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建造等全过程。因此,大型复杂项目的建筑师负责制演变成项目管理服务。

有人也归纳出RP+EPC,这种模式实际就是设计+PM(全过程咨询),与EPC也没有关系。

总之,EPCm/EPCa与EPC没有任何关系。项目管理服务企业只是业主“代理人”身份,向业主提供专业性顾问服务的咨询机构,提供的是对工程项目实施的管理、控制和协调,侧重于三大目标控制,属于管理型咨询服务范畴。业主与项目管理服务企业签订的咨询酬金合同,是对基本服务和额外服务的服务费的补偿。

4、EPC+F

传统的EPC模式下,项目资金都是由业主提供。但由于近年来项目业主资金缺乏,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部门业主更是如此。因此,为了促进项目的推进和立项,在实践中逐步演化出了EPC+F模式,即:除了传统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EPC)之外,承包商还提供融资服务(Financing)。具体的融资服务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买方信贷(Buyer’s credit),另一种是卖方信贷(Seller’s credit)。买方信贷模式下,EPC承包商协助项目业主从金融机构获得项目贷款,由业主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业主按贷款合同规定,从金融机构获得项目款项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卖方信贷模式下,EPC承包商以承包项目为背景,向相关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建设 EPC 项目,项目业主根据EPC合同中关于融资安排及还款的规定,在项目竣工后的某一时间段内归还EPC承包商本金和利息,EPC 承包商再用该款项来归还金融机构的融资本金和利息。由于EPC承包商承担贷款风险,这实际上是一种承包商带资承包的EPC模式。中国的对外工程承包商近年来采用此类EPC+F模式比较多,尤其是买方信贷下的EPC模式。(张水波,2017)

我认为,在买方信贷模式,EPC只是协调融资,并不承担经济责任,即使在DBB模式下也会出现此问题,因此买方信贷下,EPC+F也可以解释为EPC的正常内容,何伯森认为 EPC 所涵盖的内容更广,“承包商可根据合同要求为业主提供包括项目融资、土地购买、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全套服务”(何伯森,  高佩杰,1999)。

而在卖方信贷模式下,EPC+F可以解释为BT模式,是BOT的变体,其核心是融资,因为很多模式都是相互关联的,要看本质属性,EPC通常与融资有密切关系(李启明,2010),此种不应归入EPC,

5、EPC+I

实践中还出现了EPC+股权投资模式的设计,简称为EPC+I。此类模式下,除了传统的EPC承包商的角色之外,承包商还是投资人之一,在PPP模式下最为常见。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承包商往往通过向项目投入少量的股权资金,通常在5%-10%之间,换取承包权。而项目业主也通过承包商获得了项目附加投资人,减轻了投资负担,同时也将承包商的利益与项目投资人的利益绑定,有助于实现“激励兼容”。具体操作上,双方分别签订两个合同,一个是股权投资协议,另一个是承包服务EPC合同。有时候,股权投资协议往往是以EPC承包商控股的投资公司与业主项目公司签订。(张水波,2017)

我认为,此种模式主要发生在PPP模式中,通常解释为PPP+EPC更准确,EPC的本来内容并没有改变,所以谈不上新变体。

6、F+EPC+O

 F+EPC+O是指承包商负责融资、设计、采购、施工、运行,有人认为也是EPC的变体,这种模式在国际上称为DBFO,是一个新模式,不能归入EPC。

7、EP

EPC作为DB的变体,其本质是让设计与施工重新结合,结束设计与施工的分离模式,仅仅整合了设计和采购根本就不是DB,就不是工程总承包,也就与EPC没有任何关联。

8、PMC

PMC是指全过程管理承包,不是全过程工程咨询,也不是工程总承包,当然就不是EPC。推广EPC和推广PMC并不矛盾,只是在一个项目中不能并存,也千万不要把PMC也当成EPC了,也没有必要穿别人的马甲。下边对EPC和PMC做以对比。

(1)历史渊源

20世纪70年代初,在英国工程项目建设中逐渐出现了管理承包模式的雏形。与此同时,英国理论界开始对管理承包这种模式进行研究,到80年代中期这种工程管理模式得到认可,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应用。随着英国合同审定联合会(JCT)推出管理承包的标准合同范本,这种方式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逐渐得以广泛应用,尤其得到政府部门以及大型复杂项目的私人投资商的青睐,并在特定条件下显示出其明显的优点。1995年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也推出了管理承包合同的范本,标志着这一工程承包模式走向成熟。(张水波、何伯森,2002)

(2)合同文本

PMC以1995年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推出的管理承包标准合同范本较具有代表性。(张水波、何伯森,2002)。EPC以FIDIC银皮书较具有代表性。

(3)合同价格

EPC是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份固定总价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实施工程设计与施工。PMC是项目管理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保证最大工程费用合同,扮演总承包商角色,有其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但与工程总承包不同,它不直接从事施工活动,实质仍是属于工程咨询的范畴。EPC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PMC合同,从实践和JCT和ICE的两个管理合同范本来看,业主对管理承包商的支付都是采用酬金加成本补偿的方式(也有把这种方式称为保证最高成本加酬金合同)。

(4)合同主体

EPC是工程总承包企业和业主签订合同,要求EPC承包商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能力或设计企业与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PMC是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与业主签订合同,项目管理承包商主要是设计院、工程项目管理企业,通常需要较强项目管理能力及较强策划能力,有设计能力更好,但不需要具备施工能力。

(5)发展初衷

EPC的初衷是促进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这种融合具有直接性,属于直接性融合。而PMC的初衷是促进设计和施工充分衔接,这种融合具有间接性,属于间接性融合。

(6)风险

PMC模式,往往要求管理承包商不超过预算的保证责任,即保证最大工程成本。如果工程竣工结算超过这一限定,那么超额资金由其承担,反之则归业主,并按合同规定对项目管理承包商进行奖励。EPC则是按EPC固定总价合同,按合同承担更大的、几乎全部工程的风险。

(7)适用条件

EPC由EPC严格的适用条件,不再赘述。PMC自然有PMC的适用条件,管理承包方式则主要适用于下列项目环境下:

1)由于政治、预算或工程采购策略等方面的原因,项目的施工阶段需要尽早开始。

2)项目需要尽早完成,但项目的整体设计在开工前还不十分明确。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设计和施工交叉部分进行周密计划和严格控制,对各个施工合同的工作范围进行仔细地划分。必须为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立一个明确和可操作的计划,让设计队伍理解和遵守,这一计划必须给出各个“工作包”的实施循序。

3)由于某种原因,在设计阶段需要考虑某一具体的施工方法;

4)项目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这是因为管理承包比传统的合同更能灵活地处理设计变更。

5)项目的组织结构十分复杂。一般来说,项目组织的复杂性来来于需要管理和协调众多承包商、合同界面以及若干设计单位。

6)业主机构内部没有足够的管理项目的能力和资源。

7)项目对使用劳工等有特殊的要求,如:工程所在国要求尽量使用业主所在国的公司和劳工。(张水波、何伯森,2002)

(8)分包问题

在EPC合同中,EPC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经业主同意或合同约定,可以将工程中的非主体、非关键设计和非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在项PMC 合同中,业主与管理承包商签订合同,管理承包商再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业主与管理承包商为合同关系,但与施工承包商则没有合同关系。但一般规定,管理承包商所选定的施工承包商要经过业主批准。业主既可以与设计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在这种形式下,管理承包商与设计单位为协调关系,共同接受业主管理机构的管理;也可以由管理承包商再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如果管理承包商本身具备设计能力,则它可以自行设计,不必雇用设计单位。(参阅张水波、何伯森,2002)

(9)产业属性

EPC属于第二产业建筑业,PMC属于第三产业工程咨询业。

(10)承包范围

EPC承包商都必须承包设计和施工。PMC不承包施工,但可以承包设计,必须承包施工管理。

综上所述,我认为DBO是和EPC独立存在的模式,要说变体,只能是DB的变体;开口估算的EPC模式和买方信贷下的EPC本来就是当然的EPC,但不是设计+采购+施工,所以也谈不上变体;EPC+I解释为PPP+EPC更准确,EPC的本来内容并没有改变,所以谈不上新变体;卖方信贷下的EPC解释为BT更恰当,因为模式的性质已改变,也不是新变体;EPCm/EPCa更是和EPC没有关系,属于全过程咨询的范畴,属于国际PM模式。F+EPC+O在国际上称为DBFO,是一个新模式,不能归入EPC。EP仅仅整合了设计和采购根本就不是DB,就不是工程总承包,也就与EPC没有任何关联。

要谨防把EPC模式神圣化、迷信化和泛化,正像PPP不是灵丹妙药,EPC更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它只是DB的变体,有非常严格的适用范围。同时也不要把任何模式都和EPC拉上关系,好像才正统,才是主流,EPC只不过是多种采购模式一种。

有人说这个世界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这句话害人不浅。这个世界是不变和变化同时存在的,在变化中有不变的东西,在不变中有变化的东西,古人叫持经达变,翻译现代语言就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不要忘了EPC的本体是DB,不要变来变去忘了根本。变化是必须的,但必须在坚持原则基础上有所改变,这个原则就是设计与施工融合,这就是万变不离其宗,否则就是乱变,甚至变得自己也就不认识了。

国际上成熟项目或服务采购模式,主要是DBB、DB 、EPC、PMC、CM、PM,何伯森在《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一书写得非常清楚,把这些模式做好已经走入先进建筑业国家行列了,并且已经相当不易了,EPC只是多种采购模式一种,不是唯EPC,也不是什么都要和EPC有关联。

还是少造些名词,少造些口号,少些文字游戏,把何伯森引入的模式做好已经功在千秋了。

打拳不练功,到老一场空。对于EPC而言,踏踏实实地做好设计与施工的紧密融合才是唯一正途,要明确EPC只是采购模式工具箱的一个工具。

不管走多远,都不要忘记故乡的根,不要忘了我们为什么出发,又要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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