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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建部,这样调整有何深意?

admin 2018-11-25 21:40:11 8184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2018年9月13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城乡规划司,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0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名(含1名总规划师)。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名。

 

三、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

 

调整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15个,机关行政编制399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事实上,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早有端倪:


↓↓↓

 

2018年5月2日

 



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强调要采取措施将企业开办时间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具体内容是: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流程是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这里所说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由此可见,5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关于消防设计审查的改革措施为住建部接管消防设计审查埋下伏笔。

 


2018年5月14日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件中要求: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并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等16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并在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改革试点的作用之一,即加速了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转的步伐。

 


2018年11月8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明确提出:住建部要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会同发改委、人社部、应急部等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修订工作。


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

 

进一步明确,住建部要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

 


2018年11月13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至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此次职责调整,是相关改革试点在部委机构调整层面的体现。最受关注的消防设计审查职能和城乡规划职能的“一增一减”,均服务于规划体制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对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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