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财政部:最低价中标将被取消!

admin 2018-11-19 14:03:12 45119

“最低价中标”要彻底被取消了!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最新通告《财政部酝酿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新举措》。



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38号建议的答复》,有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介绍,目前正在研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着力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初步考虑拟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


其中最受各方关注的是对相关制度办法的修改。财政部称,将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也就说,在政府采购的招标法规中,“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将被彻底取消了!


虽然目前这项改革还未落地,但是财政部已经明确表示,在招标制度办法改革中要落实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取消“低价中标”规定,意味着最低价中标被彻底取消只是时间问题!


财政部此次举动早已有迹象。去年印发的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确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投标法》现行条例第五十五条“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在最新发布的《招标投标法》修改草案也被修改为”在中标候选人中甲方自行选定中标人”。


意思是说:


1、第一名不一定中标。

2、甲方有权决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



“最低价中标”在医疗设备的政府采购招标中也屡见不鲜!


去年贵州省9.3亿的预算的远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最终3.9亿的中标价谢幕;之前让一众经销商纷纷眼红的“大单”,现在总有种嘲讽的意味...


同样在去年底,人民日报曾一个月的时间里两次发文诟病“最低价中标”,“最低价中标”原则一天不变,行业就很难有什么工匠精神,更不要说什么中国品牌!


最低价中标危害大


容易导致优汰劣胜,埋下安全隐患,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最低价中标”助长以次充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优汰劣胜。


“最低价中标”极易引发偷工减料,甚至埋下安全隐患。


“最低价中标”影响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为何在实际操作中,价格往往成为评标的唯一要素?

担心“说不清”“犯错误”,规避“履职风险”,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倾向于“最低价中标”的重要原因。


市场质量监管缺位、不到位,也是“最低价中标”大行其道的助力。


招标方过于强调成本而忽视质量,也导致招标的天平倾向于价格。


财政部此次明确,将修改政府采购相关的招标制度办法,彻底取消“最低价中标”规定,势必对最低价中标的现象带来彻底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课程安排


PPP项目全流程落地方案策划课程

11月25日-11月29日(24日报到)

  领 军 师 资  

贾康  王守清  高亚莉  李超  王盈盈  周兰萍  陈通等大咖

  课 程 内 容  

一、新时代背景下PPP政策要点解读及PPP项目入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流程和审核要点

二、PPP项目全流程落地方案策划方略

三、PPP项目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设计实务解析(结合案例)

四、项目公司(SPV)治理与风险管控(结合最新案例)

五、PPP项目融资困境学习及融资路径设计(结合经典案例)

六、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政府平台公司转型实务分析及案例

七、PPP项目财务测算实务要点、财务处理及税务筹划方略

八、EPC项目操作实务解析

九、在建、存量项目转化为PPP操作实务解析

新时代背景下企业资本运作

税务筹划高级研修班 

2018年11月25-28日(24日报到)

  课 程 内 容  

一、最新财税政策解读  (结合案例)

二、常见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对策(结合案例分析)

三、企业资本运作税务筹划 (结合案例)

四、基于企业业务流程合同控税 (结合案例)

五、集团公司涉税风险防范 (结合案例)

六、国地税合并 企业涉税风险管控(结合案例)

  结 业 及 考 核  

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收 费 标 准  

1. 培训费:PPP班:6000元/人;税务筹划班:4500元/人

2.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培训可提供食宿,食宿收费标准340元/人/天(单人标准间、含三餐(自助餐)、游泳、健身、宽带上网等费用)。

  缴 费 方 式  

1.报到时直接缴纳现金或者现场刷银行卡、信用卡

2.银行汇款:

单位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账号:11001020100056030985

开户行:建行北京天竺支行

注:汇款学员请于报到当日持汇款复印件报到,否则视同未汇款。

【 报名咨询】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8501215925(同微信)

微信:添加微信请扫二维码(备注“ppp学习”)

长按下方图片

识别二维码  关注PPP研讨中心

PPP研讨中心

ppp领域最具影响力媒体平台

投稿邮箱:2284865762@qq.com

ppp研讨中心内容包括:ppp政策法规 、ppp各行业实操案例、ppp各个实施阶段要点、PPP融资等内容,欢迎订阅! 电话:18501215925(微信同) 吴老师



扫一扫

68600.jpg
随机推荐

最新主题

0 回复

高级模式
游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