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珠海市住建局发布通知,明确以下内容:
本文发布之前已开工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用砂、碎石、水泥、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砂浆等材料:
发承包双方均可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上述材料价差的调整办法,调整2018年6月以后实施的工程量中的材料价差。
原文如下: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
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
今年以来,我市工程用砂价格出现连续上涨,7月中下旬的工程用砂价格比6月上涨了约80%,导致工程用砂为原料的建材价格攀升、供求关系紧张。这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客观因素较多,远非以往经验所能预见与避免,给我市建筑市场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影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16号)和《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93号),结合珠海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增加工程用砂的供应源,调节市场供需关系
按照省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各区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砂石等建材管理的动态协作工作机制,
一是不断推广机制人工砂,扩大建设机制砂加工场,严控机制砂的技术标准要求,多渠道开辟用砂来源渠道,以满足全市建筑行业对合格工程用砂的需求。
二是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引导建筑行业采用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要求的绿色建材,用绿色建材替代以砂为原料的制品。
二、加强监管,确保市场健康稳定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近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变化,引导和规范建设各方主体市场交易和合同履约行为,切实做好扫黑除恶治乱工作,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
三、风险共担,协商调整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建设各方在编审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发承包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决算)时,发承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工程风险意识,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按风险共担原则,协商调整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应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的影响。
(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存在的风险因素,合理报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三)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发承包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对工程实施的影响,应在合同中明确可调价的主要材料范围,合理约定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公平合理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四)在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用砂、碎石、水泥、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砂浆等材料价格波动异常的,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2条原则重新协商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具体合同价款可参照如下方式调整:
1.在本文发布之前已开工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施工合同中约定上述材料价差不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可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上述材料价差的调整办法,调整2018年6月以后实施的工程量中的材料价差。
2.在本文发布之前已开工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施工合同中对上述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价差调整办法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上述材料价差的调整办法,调整2018年6月以后实施的工程量中的材料价差。
四、增加信息发布频率,做好造价服务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价格走势的监测、预研、预警,针对价格涨落异常波动的材料可按每旬或每半月测算整理和发布价格信息;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发承包双方提出的建材价格争议和合同造价纠纷,要认真快速进行调解,化解矛盾,以促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4 16:50 陕建发〔2018〕28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近期,由于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我省范围内的砂、石、水泥、干拌砂浆、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价格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尤其是近两个月以来,个别材料出现了供应严重紧缺的情况,从而导致短期内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应做好市场环境变化下的风险应对,按照市场风险共担的原则,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在工程项目合同中严禁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
2.新建工程项目合同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自身能力,合理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范围。
3.在建工程项目合同中无风险约定或风险约定不明确,双方应客观面对市场价格波动现实,合理分担风险。
4.严禁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借机涨价,各级管理部门应对涉嫌企业严肃查处。
5.各市(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市场材料价格动态变化,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手段增加发布频次,确保发布的信息与市场同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3日
因砂石、水泥、砂浆、混凝土的上涨,超出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广东省住建厅提出:
1、开辟用砂来源渠道:建立砂石等建材管理的动态协作工作机制,规范河、湖砂的采集活动,广泛开辟用砂来源渠道,以满足全省建设工程特别是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项目对合格工程用砂的需求。
2、建材价格:及时发布人工和钢材、水泥、砂石、砂浆、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主要材料价格以及各类造价指标指数。
3、合理确定建材价格: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建材价格波动存在的风险因素,合理报价。
发承包双方签订发承包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可调价的主要材料范围,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公平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
涉及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波动异常,超出发承包双方按以往经验所能预见与避免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的,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9.8.2条原则重新协商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4、调解:建立健全工程建材价格争议调解机制,对发承包双方提出的建材价格争议,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快速调解。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
2018-08-30 上午 09:32:40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受宏观政策、基建投资加大等影响,我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砂石、水泥、砂浆、混凝土等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超出了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严重影响了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关注建材价格异常变化,积极调节市场供需平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上半年经济分析会的部署,按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积极主动会同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砂石等建材管理的动态协作工作机制,规范河、湖砂的采集活动,广泛开辟用砂来源渠道,以满足全省建设工程特别是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项目对合格工程用砂的需求。
二、强化建材价格信息的动态发布,引导市场主体正确研判建材价格走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粤建价〔2017〕248号)的规定,加强对市场价格走势的监测、预研、预警,动态调整发布周期,及时发布人工和钢材、水泥、砂石、砂浆、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主要材料价格以及各类造价指标指数,引导建筑市场主体对建材价格的变化进行研判,为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提供支撑。
三、提高发承包双方的风险意识,合理确定建材价格
近期砂石、水泥、预拌砂浆、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材料价格的波动,客观因素较多,超出了发承包双方按以往经验所能预见与避免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已造成合同双方利益的严重失衡,在编审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价、投标投价、发承包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决算)时,发承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工程风险意识。
一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应充分考虑建材价格波动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的影响。
二是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建材价格波动存在的风险因素,合理报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三是发承包双方签订发承包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可调价的主要材料范围,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公平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以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是涉及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波动异常,超出发承包双方按以往经验所能预见与避免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的,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9.8.2条原则重新协商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四、加大建材价格争议的调解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程建材价格争议调解机制,对发承包双方提出的建材价格争议,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快速调解,以促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8日
近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通知》,对工程参建各方提出了应对异常情况的意见。
此后,全国其他地区也陆续出台政策,控制建筑材料价格过快上涨。
《通知》称: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河南省各地市的砂、石、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价格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尤其是今年五月份以来,上述材料的供应出现严重紧缺甚至无货可供的情况,从而导致短期内价格出现巨大涨幅。
工程参建各方应提前做好异常情况下的风险应对、防控措施,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
1、新建工程,在合同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风险,根据工程条件和自身能力,合理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2、正在实施中的工程,对于约定的包含风险之外的情况,参建各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整理保存好购入凭证和必须的签证记录,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各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合理地发布综合参考价格,并对个别材料价格上涨的原因、幅度及时间做出简要说明。
此前,郑州航空港区混凝土协会等14家商混企业集体发布商品混凝土调价函。
自2018年7月15日零时起,所有标号混凝土结算价格以C30为例:质保价520元每方,上浮一个标号价格上浮15元,下浮一个标号,下降10元。
另使用河砂的混凝土结算价格为640元每方!
此次通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施工企业的权利,也稳定了市场的建筑材料价格,但是未在价差方面做出明确的调整方案。
附:原文
目前,全国其他地区也已出台政策,控制建筑材料价格过快上涨。
7月31日,佛山市住建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1、切实做好扫黑除恶治乱工作,维护建筑市场健康稳定。
2、发承包双方应按风险共担原则,合理约定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工程停工、材料上涨应对与结算、清欠全面筹划专题培训班,培训时间、地点: 2018年11月30日-12月02日(30日报到)北京市,添加微信号653278912咨询。注:本段文字不属于正文通知内容。
3、已经签订合同的,如合同中未对主要建材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有关物价变化条款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具体如下:
链接:
http://www.fsgczj.com.cn/news/7/8015331138963914.html
7月25日,中山市建筑业协会发文,要求:
1、对于原材料市场单价超过合同签署时某个比例(例如5%)的情况,可探讨定性为不可抗力原因,由发包方、承包方按比例承担上浮的价格成本。
2、如当各原材料市场单价综合上升幅度过大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可协商决定是否暂停施工(具体可参照中府办〔2018〕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如工程合同工期内正常施工或者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0天以内(含30天)时,
3、今后开展经营业务时,应谨慎考虑国家对有关产业转型升级、严格环保要求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对受调控影响较大的材料价格,各有关单位宜先作出保障合同各方合法利益且符合公平原则的约定,降低经营风险。
8月1日,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公开倡议: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
自律约束、维护秩序、做好保质保量供应倡议书
各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协会、企业:
今年以来,我省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所依赖的原材料水泥、砂、石,受市场供应影响,价格一路走高,尤其是砂、石近期供应尤为紧缺,货少价升,两月时间价格成倍番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极大困难。
预拌混凝土(砂浆)是建筑工程的主体材料,保质保量供应是行业应担负的责任。为做好行业的自律约束,维护好行业秩序,确保社会有序供应,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保障,值此非常时期,我们倡议:
一、全行业应有共识,加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行业公约,做好自律约束,维护市场秩序,为社会提供有效保障。
二、高度认识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在原材料供应紧缺、品质不稳定情况下,加强生产控制管理,严把质量关。杜绝使用假劣原材料生产,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创造条件。
三、企业应密切关注原材料市场供求价格变化,适时调整混凝土供量和价格,合理安排经营生产,精细企业内部管理,维护企业利益,把经营风险尽可能降低。
四、众志成城,抱团取暖。必须加强区域间的信息沟通、协作和联动,推进行业统一销售合同使用;抵制针对行业的不合理霸王条款;遏制低价中标、压价抢单行为,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
五、鉴于行业被拖欠货款严重,现原材料又必须现金高价采购,企业经营雪上加霜,不胜重负,危及行业生存,建议行业实行货款两兑交易模式,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六、顾大局、识大体。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积极反映企业诉求,以慎实稳健姿态面对市场变幻莫测挑战,携手协力共渡难关,开创行业发展新局面。
2018年8月1日